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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学校名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地址:环市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5号
从化校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从化大道南79号
龙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1121号
黄埔校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166号大院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644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六条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院校代码 | 招生专业 | 学制(年) | 招生计划 | 备注 |
13709 | 化工装备技术 | 3 | 5 | |
13709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3 | 10 | |
13709 | 应用化工技术 | 3 | 10 |
第七条 考试办法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合计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为40分,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为60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内容涵盖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技能考核采用笔试或实操(体育类专业)等方式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自主招生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测试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按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职业技能考核的成绩分数也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2)“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九条 报名方式
报名电话:13856571402